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议指标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966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4〕1023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人事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议指标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12-14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为制定好全系统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时间
请各单位抓紧研究提出本单位2015年度业务工作建议指标(不含共性指标),于2014年12月30日(周二)以前,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厅考核办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厅考核办邮箱(khb093@126.com)。
二、报送要求
(一)2015年是全省交通运输“十二五”专项规划的收官之年,全系统年度考核指标的制定要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为总原则和底线。各单位要对照“十二五”规划安排和本单位承担任务,认真梳理明年需完成的工作任务,测算需完成的工作量,纳入年度考核指标,不得漏项、少报。
(二)指标制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,以促进事业发展为总体导向,可以对往年指标结构作调整,可以提出新的指标,对指标调整和增减情况要说明理由。
(三)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,考核指标制定要依据本单位职能和省厅深化行业改革部署,体现推进改革发展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(四)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分析经济形势,合理确定经营及利润指标,适当自我加压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同时,指标制定还要体现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、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。
(五)指标制定务必求真务实,以硬性指标为主,各项指标要尽可能量化,不能量化的必须设定明确目标。年度任务不明确的,原则上不纳入考核指标。
三、其他要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组织认真研究,提出的考核建议指标应经过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。有关指标制定中涉及省厅明年总体部署的,请各单位主动与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加强沟通协调。
联系人:李 超 88869182
李建奇 88869025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12月12日